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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关于出口退税的那些事儿

来源: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6-22 13:11:35
问: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变更? 答:《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备案变更。但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出口退税系统可自动同步征管系统信息,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录入报关单时,出口商品代码怎么填写? 答:首先,可按照报关单中10位的商品代码填写,若商品码有效,则系统不会出现异常提示,若商品码无效,则系统会给予提示,纳税人可查询商品代码是否有效判断如何填写商品代码。查询商品代码是否有效方法如下:1.若使用离线版系统:进入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点击“搜索”输入商品代码查询;若使用在线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输入商品代码进行查询;2.若查询到存在11位的有效商品代码,则退税申报时直接填写11位的商品代码即可;3.若查询后没有有效的商品代码,则需要先填协调《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再填写《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先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若为代理出口的,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即可申报退税,无需报关单信息。若为自行申报的,经数据自检或正式申报的疑点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且无法申报退税的,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是否为“出口报关单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若未接收成功的,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已接收成功,且长时间仍无电子信息的,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采集无信息的报关单数据并申报,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发流程。 问: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系统提示退税银行账户信息不存在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中,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应先对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请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问:出口退税数据正式申报后,发现错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或自愿放弃该笔已申报退(免)税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申请将该批次申报数据撤回或放弃相应退税申报。

1.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按照撤回申报的对象的原申报类型填写,具体分为: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横琴平潭退税业务(货物)申报、非自产消费税特准退税申报等。


(资料图)

2.撤回原因

(1)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2)自愿放弃申请撤回。

【温馨提示】

撤回原因选择“自愿放弃申请撤回”,还需要录入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

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问:出口企业如何查询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扩展信息”,即可以查看企业的分类管理信息。 问: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八、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

(一)适用范围。

……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问: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答: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方式,在“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中即可查询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
‍素材来源|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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