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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贸市场里,灯光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买回家却发现肉质大变样,你可能是被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误导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管理办法中提及的“照明设施”便是我们俗称的“生鲜灯”。在这种“红白小灯泡”生鲜灯的照射下,肉类、熟食、海鲜等会显得又红又亮,看上去格外新鲜。12月1日,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目前,南昌的商户们准备得怎么样了?8月2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农贸市场26家生鲜商户全部使用“生鲜灯”
近日,在南昌市沁园农贸市场二楼生鲜区,记者看到,16家海鲜、牛羊肉商铺以及10家猪肉铺全部使用了“生鲜灯”。
“肉类在这种生鲜灯的照射下会变得很红很亮,看起来很新鲜,让我们很难辨别肉质的真实情况。”正在肉铺前挑选的吴女士说道。站在沁园农贸市场的猪肉铺前,里面红光烁烁。摆在柜台上的猪肉,在亮红灯光的“美颜”下,色泽鲜艳,十分诱人。然而,这种被过度“美颜”的鲜肉,常常让消费者被误导。
新规知晓率不高 商户表示会按要求执行
新规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走访时记者发现,大多数生鲜商户并不知晓这项新规,一名肉铺老板说:“使用‘生鲜灯’已经是生鲜市场很久以来的行规了。”他还表示,“对于禁用‘生鲜灯’,我们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但既然是全国性规定,我们到时候肯定会按要求执行的。”
谈及新规将实行,市民陶先生表示:“我认为仅仅禁止‘生鲜灯’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市场上流通的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时要加大检查力度,查清楚肉类的来源和品质,让我们消费者更加放心。”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梦丽、实习生王秀青/文